提倡诚信应考优秀倡议书范文
学风,是读书之风、治学之风、做人之风,是一所大学的灵魂和气质,也是一所大学的立校之本;考风,是一种品行、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做人之风。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提倡诚信应考的文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提倡诚信应考优秀范本(一)
一、优良学风,从我做起
努力培养良好的时间观念、自控意识、求学意识和团队精神,自觉维护班级整体学习风气,形成一个人人参与、相互监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良好氛围,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积极的实际行动构建优良学风。
二、知行合一,凝练品格
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端正学习态度,刻苦踏实,勤奋进取;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专心听讲,勤作笔记,遵守课堂纪律,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充分利用校园学习资源与设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培养综合学习能力,以拓宽视野,提高素质。
三、志存高远,勤奋学习
提倡刻苦钻研,反对浮漂作风;提倡严于律己,反对痴迷网络;提倡晨练早读,反对迟睡晚起;提倡按时到课,反对迟到早退;提倡积极向上,反对颓废不前;提倡求真务实,反对考试作弊。我们要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动力,扎扎实实学好专业知识,广泛涉猎相关学科,拓宽知识面,以更加积极理性的态度投入到学习中。
四、遵守考纪、恪守诚信
坚守内心道德,尊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在不良念头面前严于自律,自觉抵制作弊行为,积极检举和揭发考试作弊行为,共同营造“遵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氛围。学生干部、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维护考场秩序,为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营造良好的考风做出积极努力。
提倡诚信应考优秀范本(二)
我们出以下考风倡议:
一、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端正考试态度,当一名诚信考生。
二、“文明考风、诚信考试”,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三、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四、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我们每一名同学都要自觉抵制作弊行为,做一名文明诚信的大学生。 我们要充分把握复习时间,认真准备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以实力争取优异成绩,以诚信展现良好学风。
“行百里者半九十”,期末考试在即,希望同学们抓紧时间,在积累、巩固的基础上,认真准备最后阶段的复习。
“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复习阶段更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在交流中认识自己的不足,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加深自己所学知识的巩固,取得双丰收。
最后,衷心预祝同学们能在日常的学习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提倡诚信应考优秀范本(三)
爱的同学们:
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你们面临的既是一次学习成果的演练,更是一场道德与诚信的考验。你们准备好了吗?孟子说:“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在此,院学生会特向同学们发出如下倡议:
1.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严格按照考场座位入座。座位依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S型排列。
3.考试时请将身份证和学生证摆在桌角。
4.在监考老师进入教室后,请自觉将与考试相关的教材、复习材料等放到指定的位置。
5.进入考场后请将手机全部关机放在书包里。
6.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左顾右盼。
7.桌面、桌洞或者地面上如发现与考试相关的内容也视同作弊。
以下考试违纪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考试开始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从劝告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者私自调换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四)开考15分钟后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
(五)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考试过程中擅自借用或者借给他人考试用具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八)在考场及周边喧哗影响考场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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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考试违纪行为,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闭卷考试期间,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笔记、纸条、电子设备等藏匿于试卷、课桌、座位旁、文具盒、考生身上和其他一切可以观看的地方的;
(二)闭卷考试期间,预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图表等写在身上及座椅上,或者其他可以看到的地方的;
(三)在试卷上辱骂教师,或出现有违背大学生道德准则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内容的;
(四)使用自备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五)考试结束后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六)他人强拿自已试卷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七)窃取考试试题未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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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考试违纪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二)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三)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四)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五)相互核对试卷的;
(六)考试中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暂时离开考场,在考场外观看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或者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与考试有关材料的;
(七)故意多领试卷或在考试中将试卷、答卷私自带离考场的;
(八)将试卷带出考场修改,或者交卷后再返回修改试卷的;
(九)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十)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一)为替考行为提供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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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考试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作弊的;
(三)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向考场外发送或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五)抢夺、窃取考试试卷或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六)考试作弊被发现后无理取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七)其他严重作弊行为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
开卷考试中经监考人员允许带入的各类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只限考生本人使用。开卷考试的考试纪律参照本办法执行。
最后,衷心祝愿同学们在期末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提倡诚信应考优秀范本(四)
亲爱的同学们: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是人的立身之本。东油学子历来以诚信品格、真实业绩成就人生和事业。我们也是学生中的一员,也经历过挫折和失败,但只有诚信和勤奋,才是我们追求真理的必经之路,也是我们应该珍惜和拥有的优良考风。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考试工作的相关精神,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诚信考试,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首先教务助理团带着同学们再次熟悉一遍考场规则及有关惩罚措施。
一、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提前10分钟,携带学生证进入考场,按统一规定的座位号入座。未携带证件或迟到30分钟者,不允许参加考试。考试正式开始30分钟后可交卷出场。
2、考生只准携带考试规定的物品(如笔、橡皮、绘图工具、计算器等)进入考场,任何通讯设备(包括手机、BP机等)、电子设备(包括商务通、电子词典、掌上电脑等)、书籍、笔记本、纸张或其他信息载体均不准带入考场(开卷考试时按任课教师要求携带必备的考试用品除外)。若擅自带入考场应当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如果丢失、损坏,后果自负),否则均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3、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学生证放在桌面指定位置,以备监考教师随时查验。对于办理假证件、携带假证件参加考试及替考考生将严肃处理。
4、考试开始后,考生应首先在答题纸上写好姓名、学号,不准涂改。如有笔误需要涂改姓名、学号时,须经监考教师签字后方为有效。
5、考生在考场内应当保持安静,应当服从监考教师指挥。如遇到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其它问题不得询问。
6、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文具用品,个别考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教师同意并代为借还。
7、考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生不得无故拖延考试时间,否则将按考试违纪处理。考试结束铃响以后,所有考生均应停止答题,等待监考教师收完试卷、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8、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抄袭、夹带,不准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不准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对考试违纪、作弊或协同违纪、作弊者,没收其考卷,令其退出考场,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规惩罚措施
1、考试违纪作弊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能参加课程补考考核,须按有关规定申请重修,增加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可能导致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2、视考试违纪作弊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3、在校期间有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生资格。
4、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学生,不准予毕业。
5、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者,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6、受到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即取消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格;取消评校内奖学金资格;取消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一切评优资格;取消入党、党员转正等资格;取消资助贫困生资格。
7、失去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资格。如果就业时无法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就失去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8、处分文件如果记录在案且不撤销,用人单位对诚信缺失的学生往往会“另眼相看”。
9、《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的,除取消成绩外,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或者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学们,学校对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的意志是坚决的,采取的措施是多种多样的,违规必惩,同学们切勿以身试法,要认真复习,积极备考,严守考试纪律。教务助理团致力于引导风清气正的学风考风的初心不会变,将紧跟学校步伐,在学生组织中做最广泛的宣传,消除大家在考试违纪作弊认知方面存在的误区,现特向全体同学发出诚信考试倡议。
同学们,一次考试不及格你还有很多机会,而一次考试作弊你将失去一切机会!诚信考试,拒绝作弊,从我做起!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助理团
2019年6月10日
提倡诚信应考优秀范本(五)
致2016年1月自学考试苏州考区全体考生:
值此2016年1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即将开考之际,我处郑重向考生们发出倡议: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端正考风、净化考场,做诚实守信的考生。
考试对于各位考生是不断充实自我、提升和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径,它既是对知识水平的检验,也是对道德与诚信的考验。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是在当今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素质基石;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也是诚信立人之根本。
考试期间,各考点将加强无线电电磁环境监测,对无线电、手机等电磁信号进行严密监听、监测和巡查。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真伪将经过监考人员的严格核查,坚决杜绝替考“枪手”。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试违纪,将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试作弊,其当次报考的各科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在校学生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或组织团伙作弊的、或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去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一系列法律修改决定,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对考试作弊行为拟将入刑定罪,具体内容如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是去年,虎丘法院审理了一起大学生购买考试答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考虑到他们的悔罪表现和具备社区服刑条件,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国家秘密的属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全国统一类考试所涉及的答案往往为绝密级国家秘密,比如高考、研究生考试、自考、成考等。如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答案,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广大考生,一定要“精心备考、认真复习,诚信考试、诚信做人”!
苏州教育考试院 自考处
元月7日
提倡诚信应考优秀倡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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