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公司股东来讲,如果要转让股份要经过相关股东的同一情况下才能够进行转让,同时也要了解一下股份转让协议合同书的书写方法和格式。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个人股份转让合同,点击“转让合同”查看更多相关的转让合同参考。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1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甲方为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投资人,愿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 %)转让给乙方,且乙方愿意自甲方处受让该股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在此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人民币 万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乙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第二条 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将持有的 %公司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在工商局营业执照变更后三个月之内以货币方式交割完毕。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投资人已履行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和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作为公司投资人履行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各方的违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通知
根据本协议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通讯、诉讼或其他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并可用传真发出(但必须在尽快时间内将其副本邮寄给收件人)本协议的地址或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的传真号码及地址。
第七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把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北京签署,一式三份。
2、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下无正文,附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2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股东会已经同意乙方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持有甲方51%的股权
2、甲方中转让股权的股东已经获得了法律上必要的批准和同意;
3、乙方董事会也已经同意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持甲方51%的股权。
所以,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51%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并购方式及内容
1.1本次并购采用股权转让的形式,股权转让具体为:
1.1.1由甲方股东C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1.1.1由甲方股东D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21%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1.2下文所称“相关股权转让方”均指C和D。
1.3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相关股权转让方就上述交易之股权与乙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4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拥有甲方51%的股权,甲方保证,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履行后,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的权益已经转让给乙方,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权益主张权利。
1.5并购后甲方的股权结构变为:
1.5.1乙方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51%;
1.5.1E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49%。
第二条财务基准日及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2.1本次并购的财务基准日为 年 月 日,涉及的甲方资产以--会计事务所于 年 月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为准。
2.2前述财务基准日夜是划分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对甲方富有鼓动义务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界限,基准日前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责任仍由相关股权转让方承担,基准日后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3.1股权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财务基准日甲方51%股权所对应的甲方净资产价值。
3.2股权转让价格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分三期支付给相关股权转让方;
3.2.1于本协议第一条第1、2款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7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
3.2.2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15日内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70%;
3.2.3剩余的10%股权转让款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两年期满后付清。
第四条甲方企业性质的变更及手续办理
4.1鉴于乙方是外资企业,且本次并购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持有甲方51%的股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企业性质将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2为此,甲方负责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报批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五条收购步骤及安排
5.1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与本次收购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权利证书,并同时提供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5.2在乙方收到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乙方律师做出尽职调查报告后15日内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应与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相一致)。
5.3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甲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和乙方应准备好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以及工商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和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
5.甲方负责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0内办理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及责任
6.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和权利证书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
6.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财务数据和债权债务的情况是真实的、完整的,没有任何遗漏。
6.3甲方保证其资产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以及法律强制措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纠纷,也不存在被追缴。如出现前述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6.4甲方保证监督相关股权转让方全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负责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及责任
7.1乙方保证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
7.2乙方保证配合甲方,提供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所需乙方提供的必要文件。
第八条税费安排
8.1本次并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由甲方、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救济
9.1本协议任何一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违反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之规定,该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
9.2违约方应该赔偿守约方之全部经济损失。
9.3相关股权转让方因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时,甲方应负连带责任。乙方未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按逾期金额每日0、2‰向相关股权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9.4因发生上述违约行为,致使相关股权转让方与乙方的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或在规定的时间及双方商定的宽限期内未能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协议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及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条协议变更、解除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10.2由于政府行为造成本次并购不能完成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对解除协议以前发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自己的支出部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由于战争、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以下统称为“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基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等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政府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
11.2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2.1本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双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
12.2但是,双方在各自处理公司内部程序及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时,可以对本协议内容作必要披露。
12.3双方可以向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资料、文件和信息,但应要求中介机构同样承担保密义务。
12.4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从对方获得的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除为本协议签订、履行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如果本协议解除,则取得资料、文件和信息一方应根据对方的要求予以退还或销毁,但在争议解决程序中需要使用的除外。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
14.1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部载明之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上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14.2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10日内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其他
15.1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导致其他条款之无效,本协议双方应该继续履行有效的条款,并且协商另行签订有效条款替代无效的条款。
15.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3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有限公司是由 和 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 万美元(或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万美元(或 万元人民币),其中: 占有股份--%, 占有股份 %。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 有限公司所持有 %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2、受让方(乙方): 名称: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其在 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 %股权价值 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 (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 (形式) 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 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 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 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 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 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 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合营他方: 法定代表:
20--年 月 日 于(签署地点)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甲方剩余 %股份。
2、(甲方 %-乙方 %= %股份)
3、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有关合营公司盈亏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5
有限公司(以下“甲方”)与 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就转让 有限公司(下称“s公司”)股权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
甲方将其拥有的s公司 %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价款和支付方式
2.1 甲方转让给乙方之股权价款折人民币 万元;
2.2 乙方以现金或其它等价物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
第三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3.1 甲方责任和义务
a.保证其转让之股权无法律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b.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之审批及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c.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
3.2 乙方责任和义务
a.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价款;
b.协助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向乙方转让之股权如有瑕疵,应于发现瑕疵之日起十五日内消除该瑕疵,并向乙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乙方可暂停支付价款,待瑕疵消除之后恢复支付,瑕疵消除所费时日自付款期限中扣除;甲方未能在瑕疵发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之消除,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收取 万元违约金。
4.2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价款不再退还,并向乙方收取 万元违约金。
第五条 其它
5.1 如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5.2 本协议使用文字为中文,其它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有异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3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其余交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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