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劳动规章制度(通用5篇)
规章制度是一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方式,通过制定公共秩序和行为规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车间劳动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学习。
车间劳动规章制度(篇1)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岗位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三、奖惩制度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车间劳动规章制度(篇2)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办证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车间劳动规章制度(篇3)
一、机修车间设立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厂全部机具设备的登记入册,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记录,保养完毕后,要履行签字验收手续。
二、设备管理员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经主管审批后方能采购。
三、本厂所有的机具设备、工具、仪器、仪表要确定使用年限,根据价值大小列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在使用年限内,如有丢失、损坏应予以赔偿,经管理员检验,确属质量问题的需由设备管理员和主管鉴定后方可减免赔偿。
四、固定不能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如车床、磨床、油泵试验台等,由专门操作人员保管、维修、保养。其他人一律不得上台操作。电焊设备由钣金工人专门使用、保养。
五、一般公用的工具,如绞刀、前轮定位仪等,由仓库保管员保管,使用借出、归还要登记,办理交接手续。由于使用中违反操作而损坏的,由使用者赔偿;由于保管不当引起的损坏,由保管员承担责任。
六、举升机之类的重大公用设备,厂部指定专门班组保管维修,并由设备管理员巡查监督。如发现违章操作,要给予30--50元罚款。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七、要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好。
八、厂部每季度要对机具、设备、仪器、仪表进行一次检查。平时要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保管好的要予以表扬,如发现丢失、损坏的要追究责任。
九、设备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发生失职引起设备损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车间劳动规章制度(篇4)
保洁员管理细则
一、保洁范围
办公楼的所有区域(公共区域、办公楼、办公区域、宿舍)的墙壁、地面、大门、楼梯、楼梯扶手、窗户玻璃。
二、保洁时间早上07:00~11:00下午13:30~16:30
三、保洁作业标准
1、每天上、下午拖扫办公楼楼道、楼梯、大厅、玻璃门,各一次。做到洁净无痰迹,无杂物、无异味、无蛛网、无积灰、无积水、无卫生死角,当日垃圾当日清除完毕。
2、每天上午打扫副总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卫生间、车间及办公楼周围打扫各一次。做到地面无杂物垃圾,墙壁无蛛网、无积灰;副总办公室、会议室桌椅摆放整齐、干净;公共卫生间的便池无黄垢,地板无青苔、污垢;洗手池、洗澡间无污垢、无垃圾;车间及办公楼周围无纸屑、无落叶、无其他废弃物。
3、每周一打扫、整理总经理房间一次。做到整齐、干净、无杂物垃圾、无异味、无蛛网、无积灰、无卫生死角。无人在时,要确保所有电器关毕,方可离开。
4、每周二擦洗公共场所及副总办公室的窗户一次。做到无积灰、无水痕,干净、明亮。
5、每周三协助食堂人员全面打扫食堂的卫生。做到地面无油垢、无污物、无积水,用具、工器具无污垢、锈迹;门、窗、风扇、墙壁无积灰、无蛛网;桌子、摆架、灶台整齐、干净。
6、每周四拔除办公楼及车间周围墙角和地面缝隙的杂草。做到整洁、无任何杂草。
7、每周五修剪办公楼前两块草坪。做到高度适宜,无枯枝烂叶。
8、公共环境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综合办
①遇到电线、插座等电源问题
②遇到水泄不通、水龙头损坏
③遇到有损坏公物的或其他突发事
9、每天由综合部不定时进行检查,如有工作不到位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将辞退。
车间劳动规章制度(篇5)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结合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车间所有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3.本制度中若某些规定与《员工手册》中规定有争议的最终按《员工手册》中规定执行。
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部。
二.考核管理
1.车间所有操作人员工资计算方式统一为:计件模式。
2.车间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下班按时打卡。
3.上班后5-10分钟为车间早会时间,所有车间人员必须参加早会,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原因否则按迟到处理。
4.车间员工请假需提前1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请假条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备注:a、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无故缺席者视为旷工。
b、先离开再补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c、请假具体细则请见《考勤管理规定》补充细则。
5.车间所有人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各小组内当天请假人数不得超过1人,请假天数一律不超过10天,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先说明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6.车间员工(签订合同正式工)主动离职需提前向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提前天数按劳动合同上规定天数执行,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需提前3天,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备注:辞职期间,员工不得无故请假,若劳动合同注明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则员工必须工作日满一个月方可离职,未满离职天数按每天50元对其进行扣除。
7.上班期间车间员工禁止在车间内部接听与工作不相关的私人电话(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到车间外部接听,时长不超过五分),禁止在工作时间玩手机,违反者按违纪处理。(包括组长或组长以上等)。
8.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工作安排;因车间生产任务需要安排加班时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同意请假者)不允许擅自离开,未经同意后擅自离开按旷工处理。
9.车间全体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整齐着装工作服、佩戴防静电手环,不得穿拖鞋、露肩背心进入车间,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10.上班期间禁止将私人物品、零食等带入车间,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11.未经同意私自挪用他人工具者一经查实按严重违纪处理。
12.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若此行为经查核实,员工按实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将予以辞退处理。
13.车间每月结合产量、质量、综合纪律评选出一名优秀员工,给予300元现金或等值物品奖励,并在全公司通报表扬。
14.当天值日人员负责对车间卫生进行清扫,离开车间时,关闭门、窗电等。
三.质量管理
1.车间应严格执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
2.车间月成品送检合格率不得低于98%。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有专人指导方可上岗操作。
3.对关键过程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4.原材料、半成品、进入车间后首先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若需要让步接收,需要办理让步接收手续。
5.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
6.车间区域划分明确,产品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
7.生产中因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导致产品报废,经查实后将按产品成本价格的(10-20%)要求个人赔偿。
8.新制作的测试工装应专人进行检查和校准,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严禁在使用中故意磕、碰、摔、划车间设备、量具、测试工装,违反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10.车间设备、量具、测试工装使用完后按规定摆放到指定位置,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11.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车间设备、量具、测试工装参数,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四.作业管理
1.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3.投入车间生产加工的所有产品必须填写《生产记录单》。
4.生产流程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组长或车间主任报告。
5.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应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内。
6.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乱丢物料,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7.车间人员下班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并清点当天生产数量,并填入《每日生产记录单》,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伪造数据者生产记录数据一律清零。
8.车间人员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规程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流程等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并按严重违纪处理。
9.车间人员操作时必须对所有产品进行编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表单,若不按要求对产品进行编号或不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表单者,一经发现将按违纪处理。
10.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五.其他管理
1.车间新招员工试用期间每天必须填写个人《每日生产记录单》,试用期工资按照宁波市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过后实行计件模式。
2.所有人员对公司的任何合理化建议一经批准采用后,参照员工守则中《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发放。
备注:a、违纪按10元/人/次处罚,严重违纪按50元/人/次处罚。
b、旷工为严重违规,旷工按(20元/时)元处罚。
c、一月累计违纪5次以上,一月累计三次严重违纪或旷工3天,公司有权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车间劳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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